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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和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和内容,按照核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用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如代理人中报)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一、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申报总的要求是:(1)不论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定期内其应纳税额超过或低于核定税额30%的,应于期满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申报调整已核定的税额。税务机关应于10日内予以核定。(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4)纳税人不能按期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
四、税款征收方式
现行税法对税款征收方式规定为: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征收等7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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