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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列报—要求按照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如实反映交易与其他情况的影响,必要时提供附注说明,使财务报表的列报包含公允内容。强调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___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与国际准则明显提出的“公允列报”不同,但包含了公允列报的含义。
持续经营—财务报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管理层应对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进行评估,若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对主体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应对不确定因素充分披露。若财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应说明原因。
权责发生制—除现金流量表外,主体应按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财务报表。
重要性—如果项目的省略或误报会单独或共同影响内外部使用者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是重要的。项目的大小或性质及两者共同包含,都可能是决定重要性的关键因素。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按性质与功能分类,如果某项目按性质与功能汇总归类后看不重要,而分开看却非常重要,但在报表内未单独列报,则应在附注中说明并单独列报。
列报一致性—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分类应在各期间之间保持一致。除非准则要求改变,或主体的经营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改变后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且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更相关的信息,同时不损害可比信息。
抵消—资产和负债、收益和费用在列报时不能相互抵消。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益和费用以便使用者更易理解已发生的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按扣除计价准备后的金额列报的资产不属于抵消(如存货跌价准备与应收帐款坏帐准备、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得与损失,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帐面金额与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报,同类交易形成的交易与损失以净额列报。若这些利得与损失是重要的则应单独列报。)
比较信息—财务报告中应列报所有金额的前期比较信息。当修改财务报告中项目的列报与分类时,比较金额也应予以重新分类,同时应说明重新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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