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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税种简介(一)

作者:中晟    资讯来源:中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应税劳务的范围
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详见《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3)凡未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经中央及省级财政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分别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分批下发)
(4)计税依据
营业额,即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  收  范  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 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7)营业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⑤农业机灌、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门票收入。
除上述规定外,营业税的减、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


目前,国税系统负责征收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以及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照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其余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3)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税率征收所得税。
(4)计征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5)允许扣除项目
①生产、经营成本;
②销售(经营)、管理、财务费用;
③税金;
④损失,包括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亏损和投资损失及其他损失(损失的扣除,要办理审批手续);
⑤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不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⑥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⑦规定范围内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⑧年度应纳税所得税百分之三以内符合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6)年度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7)缴纳方法: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即:


(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税率


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八、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十、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资源税


 资源税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开采资源存在的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税法规定的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资源税税目包括七大类:


资源税税目单位税额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气 2-15元/干立方米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7、盐: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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