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中晟会计师事务所 >> 资讯频道 >> 财税新闻 >> 正文

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金范围和补贴标准出台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财政部、商务部26日发布公告,公布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万元。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车辆中,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

  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

  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相关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在本站查看更多关于补贴金范围的资讯
没有相关资讯
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CHOS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总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201号金泽大厦2815 江门分所:江门市港口路68号 电话:0750-3128773
电话:020-87567436 87567042 87531047 87539672 87536966 传真:020-87548772
Copyright ? 2007 Chosencpa.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