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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可获所得税减免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江苏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规定,向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及10家公益性组织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时,企业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以及个人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假如市民陈先生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他想向公益事业捐赠,如果不超过他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1500元,就符合税前扣除的范围,得以税前扣除。假设陈先生捐赠了500元,那么该月他只需对其剩余收入的4500元纳税;如果陈先生捐赠了1600元,超过了他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1500元,那么他应对剩余收入的3500元纳税,而捐赠额超出的1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由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个人所得税,所以此项鼓励措施对企业的减税作用会更加明显。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公益性捐赠提高企业对外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则可以相对缩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税的作用。

  作者:陈立新 作者单位:邗江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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