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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小长假” 纳税申报可延期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今年法定放假日的休假安排将与往年不同,清明节休假后部分企业纷纷致电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询问3月(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是否会顺延。
    12366地税咨询台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和缴款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因此,2008年3月(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可以从原来的2008年4月15日延长到2008年4月18日。地税局已经通过相关媒体向广大纳税人发出了《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延长的通告》。
    12366地税咨询台还提醒广大纳税人,由于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出台,今年法定放假日除了清明节连续休假三天外,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也同样连续休假三天,由于这三个“小长假”都在申报期限内,因此在“小长假”内的申报期限都会按有关规定顺延,届时税务机关也会提前发布通告,以便纳税人及时了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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