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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解释,除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的“勘察设计业务”可实行差额计税外,其他类型的设计业务都应全额计缴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的有关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而小李所在的公司从事的是室内设计,并不符合国税函[2006]1245号规定的实行差额计缴营业税的条件。因此,小李所在的室内设计公司取得的设计收入应全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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